當事人在公司任職多年,工作盡責的他時常為了完成進度而加班,沒想到卻遭公司指控他沒有打卡紀錄、謊報加班費用,私自登入後台竄改加班資料,以「詐欺取財」為由進行提告。
一頭霧水的當事人來不及釐清狀況,就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而將筆錄做得亂七八糟,在地檢署被檢察官起訴。
所幸當事人趕在一審階段找到專門處理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接手後,立即聲請詳閱卷宗資料、擬定訴訟策略。向法官主張:當事人平時申請加班皆依正常程序辦理;一般員工並無登入公司後台的能力;管理刷卡機單位也證實過去曾有打卡顯示錯誤的紀錄,並有主管及同事協助佐證。
經律師專業答辯,並強調「證據充足性」的問題後,成功讓法官採信!替當事人擺脫莫須有罪名,獲判「無罪」判決,免除牢獄之災!
*法律小學堂*
涉嫌詐欺取財罪有多嚴重?
A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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