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無罪成功辯護】遭控假性交易真詐財,詐欺無罪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和他人共同經營按摩店,偶爾店裡人手不足時,當事人會去店裡幫忙,某日,有位客人和店裡的員工起爭執,並報警指控當事人假性交易真詐財,當事人因此被以「參與犯罪組織、網際網路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等罪嫌偵辦;不在場的他,卻莫名被潑了一身髒水,面對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急忙找上「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
當事人即時聯繫法律諮詢顧問,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進行法律諮詢。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後,再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連家緯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根據對方在警詢時,對於詐欺他的行為人的外貌、身高皆與當事人相差甚遠;從監視器畫面中,因影像中的女子戴著全罩式安全帽,因此無法確認影像中的女子為當事人;且當事人在案發時,手機基地台位置紀錄與本案按摩店的距離相差好幾公里;本案也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或補強當事人有為加重詐欺對方的事實。
二、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以及法官的明察秋毫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免去牢獄之災,獲「無罪」的好結果!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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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犯下詐欺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罪名將升級成加重詐欺罪,有四種構成要件:(刑法第339條之4)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名義行騙,如假冒檢察官保管被害人的存款。
2.三人以上共同行騙,例如「車手」就是最常見的加重詐欺犯。
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例如在臉書上投放投資廣告。
4.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例如用深僞(Deepfake)技術,冒充名人吸引大眾投資。
法律諮詢顧問,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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