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桃園」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的同案被告,事後皆被判處16年以上的刑度
而本案當事人卻是在偵查階段就獲得「不起訴處分」
官司打得漂亮是一回事,但是偵辦過程中的經過
也值得提出部分的實戰經驗跟大家分享!
※運輸一級毒品是「死刑、無期徒刑」刑度極重的犯罪※
本案承辦的調查局,原先準備拿拘票要抓捕被告
但是!謙聖掌握了關鍵時刻!
早調查局一步,先行與當事人碰面並瞭解案發經過
當事人向謙聖律師敘述涉案情節及自身涉及的角色
經本所律師評斷後,認為被告確實是無辜的!
因此討論完畢後,就陪同當事人到調查局製作筆錄
筆錄過程基本都按照當事人與本所律師所討論模擬的問答進行
然而,調查官突然提出「新證據」,並以此證據來訊問被告
在當下,被告雖有回答,調查官仍不斷逼問
「XXX這是什麼意思?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OOO」
眼看當事人被嚇得不知如何言語
差一點就要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時
本所律師馬上向調查官喊了「暫停」
並表示「會好好勸告當事人好好配合」
此時謙聖律師馬上跟當事人告知
「絕對不要亂認,你的權利是……」
再次做筆錄時
當事人以堅定態度否認調查官所提出的新證據
此時,調查官內心,大概覺得自己被律師晃點了
而態度大變,語氣變得很不客氣又強硬
謙聖律師馬上表示「如果要這樣的話,
被告你從現在開始都行使緘默權,我們筆錄都不要做了」
經過一番折衝後,最終還是順利做完筆錄
而且當場是用「函送」的方式,而非「移送」地檢署
當天,當事人就順利走出調查局,返回溫暖的家
每一場陪同偵訊,都是作戰,都是廝殺
被告講的每一句話,未來都會受到檢察官、法官的嚴格檢視
所以每一個回答,每一個動作,都是如履薄冰
而律師,除了要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外
也要時時刻刻注意偵查機關是否有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程序
保障一切法律規定,方能以最大限度捍衛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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