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毒品案|施用毒品案發過程: 本件當事人施用毒品前科累累。 因為遭員警盤查搜車,發現車上有違禁物品。 進而被帶回派出所驗尿,並呈現一級毒品陽性反應。 原審判決當事人應服「七個月有期徒刑」 這個刑度是無法易科罰金的。 因此當事人特別在某個假日,橫跨縣市來到謙聖面談。...
2021年2月28日|毒品案|施用一級毒品案件過程: 本案當事人正處毒品案假釋期間,需定期回地檢署找觀護人驗尿。 卻在某日驗到“一級毒品”的陽性反應!觀護人便轉呈給檢察官,使檢察官以施用一級毒品為由,啟動偵查。 這個案件中,當事人情況確實較為特殊,是萬萬不能再出事的。...
2021年2月26日|毒品案|意圖販賣二級毒品事發經過: 本案當事人的「同居人兼異性友人」,因涉及毒品販賣,被警察抓捕。 但車子跟租屋處都是當事人的名字,所以大量「毒品持有」也算在當事人身上。 一開始,當事人沒有認罪。 但中途被捕的友人,透過委任律師,向我方當事人索取金錢。...